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撤销哈密农校农牧民科技培训中心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08年同级财政审计方案的要求,地区审计局对哈密地区农业学校农牧民科技培训中心2006年-2008年培训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哈密地区农业学校农牧民科技培训中心不具备国家社会力量办学条件,经行署研究,决定撤销哈密农校农牧民科技培训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哈密农校农牧民科技培训中心,取消其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及民办非企业性质。
二、哈密农校农牧民培训中心财务并入哈密职业技术学校统一核算,并纳入地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