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营林工作指导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林业科技推广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绿化工作,制订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负责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短周期工业用材林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普及推广林业先进技术和成果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指导科研课题立项、实施、评审和成果的申报、管理、奖励以及科技信息工作,组织林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天保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保护天然林资源,开展公益林建设;负责组织对护林员的审批、培训、考核;组织核查天保工程建设成效和培训工程技术人员;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稽查;配合搞好天保工程区转产分流,及时反馈工程信息。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政资源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业政策宣传。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与评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古树名木,指导森工行业管理、林业企业改革、林业项目勘察设计等。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为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管理,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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