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会议纪要〔2011〕4号文件精神,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低产低效林改造,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办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的林权争议案件,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