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城镇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
一要建全机构。各县(市)要将城镇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将城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与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城镇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格局。要在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管工作站,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工作档案,落实办公场所及保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发挥监督作用。2009年工作重点是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城镇药品安全协管工作站和制定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正确引导协管站和协管员、信息员发挥作用,使其成为能够搜集、报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信息员和监督城镇各涉药单位购进药品的渠道以及药监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的监督员、向城镇居民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知识的宣传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药品市场监管,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城镇药品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要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强城镇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宣传教育群众以及提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信息等作用。建立健全城镇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网络联系会议、信息沟通、投诉举报等制度,确保城镇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网络畅通。建立和完善城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把城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涉药(械)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监督网络,加强对城镇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努力消除城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盲点和安全隐患,规范和净化城镇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二)加强城镇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主渠道建设
要本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依托药品现代物流业,加快建立稳定可靠、安全有效、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主渠道供应的全覆盖,杜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合法渠道。积极扶持质量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含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建立面向基层配送药品、医疗器械的区域性配送中心,向城镇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配送药品、医疗器械,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三)加强城镇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