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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地区城镇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监管,防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新食药监流〔200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城镇药品监督网、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作用,保障城镇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建立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导,以街道办事处协管队伍为基础,以居委会干部、社区卫生人员、群众信息员为骨干的城镇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供应主渠道管理,以药品配送供应的主渠道建设为工作重点,逐步引导质量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成为城镇药品供应的主渠道;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城镇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城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行署分管领导为组长,地委宣传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有关负责人和哈密市、巴里坤、伊吾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地区城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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