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无疑是一件喜事。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制里是最薄弱的环节,当前主要表现为覆盖率低、供给不充分、竞争不足、机构自身质量不适应发展需要、信用环境比较差。因此,推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金融空白乡镇的服务问题刻不容缓。据统计,全国有三分之一的乡镇存在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和一些较偏远乡镇,当地群众享受不到满意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这一问题长久以来一直阻碍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困扰着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前几年,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大量撤并、行政撤销等历史原因,截至2010年7月末,哈密地区共有金融空白乡镇22个,剔除无金融服务需求、已城乡一体化的乡镇,需解决基础金融服务的空白乡镇共有15个,占乡镇总数的41%,其中哈密市6个(乌拉台乡、天山乡、七角井镇、德外里都如克乡、西山乡、柳树沟乡)、巴里坤县5个(萨尔乔克乡、海子沿乡、下涝坝乡、大红柳峡乡、八墙子乡)、伊吾县4个(苇子峡乡、下马崖乡、盐池乡和前山乡)。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是一项改善民生、服务“三农”的重大工程,是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促进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具体措施。为此,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克服困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力以赴解决好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问题。
二、同心协力,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