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经贸委、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哈密地区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
为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0〕373号)要求,2010年自治区给哈密地区下达节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11万只(紧凑型节能灯1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1万只)。为确保地区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区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地区成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组长由行署副专员亚森·斯地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同志,地区财政局局长郑连军同志、发改委主任陈志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县(市)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推广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从地区经贸委、财政局抽调。
二、补贴标准
大宗用户(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商厦、宾馆、车站、机场、道路等场所):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用户(指以街道、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具体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1。
三、承担地区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