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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一)评价工作开展形式。
  评价工作采取各县(市)自查自评、城市间互查、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二)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每年1月31日前,各市、县城市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对上年度城市桥梁管理情况的自查评价工作。
  各设区市城市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的自查评价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县(市、区)间互查,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上一年度自查情况的审查,并将市本级和所辖市(县)的评价结果(含评价报告及打分表)报我厅。
  我厅将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各设区市之间进行互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三)台帐资料要求。
  各地在进行评价工作时,要按照《评价体系》逐项进行打分,对每项执行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收集、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建立桥梁管理工作台帐,以备查。
  联系人:林刚
  电 话:0571-87055145
  邮 箱:jstlg@qq.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评价标准

基本分

评价分

 

 

 

 

 

组织管理

(共20分)

1、监管范围内所有城市桥梁落实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人)

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6

 

2、建立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5

 

3、配备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专职人员

配备桥梁及相关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满足桥梁养护管理需要

5

 

4、建立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制度和养护单位考核制度

建立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培训、考核成效显著

4

 

 

养护管理

(共30分)

5、建立完善城市桥梁档案管理体系

按规范要求,建立“一桥一档”,档案信息动态更新。

8

 

6、城市桥梁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建立桥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5

 

7、建立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规划体系

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

 

8、按规范要求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

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开展经常性检查和评估

4

 

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评估

4

 

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开展特殊检测和评估

4

 

 

 

 

安全管理

(共30分)

9、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发现及时,处置到位

安全隐患发现及时,处置方案完善,隐患消除及时

10

 

10、危桥改造计划明确

危桥改造等计划明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改造计划顺利实施

8

 

11、建立桥梁管理及隐患统计报送制度

落实专人负责桥梁管理及隐患统计信息报送,信息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

 

12、桥梁安全设施设置完善

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等设置合理,设施完好

6

 

应急管理

(共20分)

13、建立城市桥梁应急响应机制

已编制城市桥梁应急响应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6

 

14、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抢修机制

已编制城市桥梁应急抢险预案,已落实物资和人员,并组织演练

8

 

15、编制超重车辆过桥预案

编制超重车辆过桥预案,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6

 

总分

 

注: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的,给基本分;基本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的,给基本分的一半;离评价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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