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建城发〔2011〕216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体系》),作为我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具体评价和检查标准,并决定在全省开展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桥梁是重要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城市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近年来,我省城市桥梁建设成就显著,使城市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截止2010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桥梁总数达到9317座,其中立交桥181座。但是城市桥梁“重建设、轻管理、疏养护”,检测、养护工作未能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经费存在缺口;专业管理人员缺乏;档案资料管理手段落后;应急体系尚不健全;部分城市桥梁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依然存在。开展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有利于推动我省城市桥梁管理的制度化和科技化建设,有利于各地城市桥梁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
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养护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四大方面。即对既有城市桥梁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监管、养护等责任落实情况,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情况,“一桥一档”建立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及执行落实情况,检测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具体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评价体系》,各地可对《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
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