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拓展有助于企业融资的多元化渠道,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一)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发挥民间金融在资金短缺领域的独特优势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分析研究民间金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经常性的组织宣传活动,正确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活动的发展。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到新疆设立分支机构,结合地区涉农金融机构网点不足金融服务缺失的实际,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地方性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多种类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解决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六、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实现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的建设,改善信用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2009年地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联动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随着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推广和使用,不仅促使地区企业和个人更加珍惜自身信用记录,而且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哈密、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引入地区人大、政协代表资格审查、公务员录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标等活动中,拓展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政府公共活动及其它领域中的使用范围,并逐步实现信用报告在这些领域应用的长期化、制度化。同时强化信用奖惩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各金融机构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逐步培养和完善良好的银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