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改进对地区民生保障工程的金融支持
1.全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对于增加地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思想认识,辩证看待目前中小企业在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想方设法给予信贷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竞争的融资平台。为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瓶颈问题,2010年,地区各金融机构要全力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参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产业发展,加快完善小额贷款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有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建设,积极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加大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2010年各金融机构都要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大动作;要积极探索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以“短、频、急、小”为特点的资金需求。
2.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各金融机构应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探索支持低收入人群和特定人群住房的金融政策,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支持自住和改善性购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各经办银行要积极落实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要求,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要积极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益,探索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把支持龙头企业与信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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