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是指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是指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是指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各类信息。
(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是指传达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指示精神,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反映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展等信息。报送工作动态信息须经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应急理论研究信息是指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调研和开展应急理论研究的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对倾向性问题进行的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报送应急理论研究信息应有署名,引用别人表述及有关数据应注明书刊名称、页码,文责自负。
四、报送应急信息的原则和程序
信息报告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联络员捕捉到应急信息后,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事故的紧急程度可通过电话、传真、公文传输系统、内网邮件报送,并依据信息紧急程度按照下列程序和步骤处置。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一般突发公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得知后,应迅速核实信息,经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获悉后,及时报告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然后迅速去现场核实,再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续报核实的相关情况。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重大突发公共事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获悉信息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然后迅速去现场核实,并留守现场,随时续报情况。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联络员获悉信息后,都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再向应急办续报核实情况,并留守现场,随时续报情况,事后要以书面的形式详细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