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市政府制定和下发的《西安市应急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暂行办法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机制,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请各位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的应急信息管理工作,增强应急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市办字〔2010〕20号)和《西安市应急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积极处置”的应急工作指导原则,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为主要任务,全面掌握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防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现象,确保应急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有效。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局成立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纪检组长张建功同志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分别确定1名应急信息联络员,局网站联络员由办公室夏俊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应急信息管理工作;采编、统稿、审核和上报应急工作信息;组织联络员培训、应急信息统计、考评和奖惩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及应急信息审核等工作。
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捕捉各类信息的能力;深入基层及时捕捉各类信息,做好分析、筛选、撰写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信息上报的各种途径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适用范围及时机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向市应急管理网站、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及局内部之间报送应急信息,应急信息主要包括应急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和应急理论研究信息。
(一)应急事件信息是应急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