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鉴于局领导分工及处室职能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内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明确权责、相互协作,逐步实现人员、物资、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进一步提高我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局系统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局系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地震、雷电、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社发处、农村处、交流处、监察室、信息所、交流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组成,联系人为办公室主任,备用联系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抢修抢救、服务、保障、技术、安全等专业组进行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