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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组织有一定外语基础、研究基础和理论水平、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考试升入高等院校进行教育硕士的学位学习,完成学业和通过论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目的在于提高骨干教师的理论素养、思维品质、研究能力,开阔其学术视野,努力使他们成为高水平的研究型教师。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教师学习期满回到原单位工作。
  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境外研修
  开拓教师国际视野,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首都基础教育国际竞争力。“十二五”时期计划选派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接受国际化培训。其中1/3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为期1个月左右的教育考察和培训,开阔教育视野,更新教育观念,并转化为教育改进的行动计划,形成系列的教育考察报告和行动计划,定期对行动计划进行一定追踪。2/3采取“请进来”、“国内国际学校留学”等方式开展国际化培训。国内外的培训相互配合,加强语言的培训、国际教育知识的培训、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知识培训,强调教育的国际理解、比较研究和相互借鉴。
  七、首都教育家培养
  在特级教师或有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中选拔500名进行培养,努力打造首都教育名家,其中50人进入教育家发展计划。具体通过高校专家深入课堂帮助总结经验、高校专家指导开展创新性教育改革实验、系统总结和撰写教育专著、制作教育家专题片、通过报告讲座宣传教育经验和思想等方式,形成一批有首都特色的教育思想与经验。组织一批高校专家团队,帮助每人制定具体的遴选、发展、评估计划,配备资金和人力给予支持。
  八、示范性校本培训
  积极发挥中小学在培训工作中的优势,以学校自身的资源为基础,探索校本培训的有效模式,从全市中小学遴选100所试点校,进行校本培训的试点研究,为教师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九、培训者培训
  对1800名市级和区县教师培训者开展研修培训,提高他们有效指导新课程实施和校本教研、科学设计和实施教师培训项目的能力。课时360课时。
  十、教师培训基础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各项教师培训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基础性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以培训课程开发为核心的研发计划,任务是教师专业标准和学科教师标准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培训课程标准的制定、公共必修课程开发和重要专业必修培训教材的出版。
  二是培训质量评估与保障为核心的研究计划,任务是组织培训后的追踪调研、培训质量评估、重要培训课题研究等。
  三是以培训资源和培训基地为核心的建设计划,建设50个左右的各具特色的教师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继续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创新平台建设。

  附件2: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二五”时期继续教育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参加对象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
  (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审批项目,组织质量监控、验收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师训中心”)协助市教委具体落实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与管理;加强对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指导;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培训专家组”等,进行专业支持;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习档案和电子学籍,实施有效监控。
  (四)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落实本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实施,明确任务与职责;负责区县、校本培训审批立项、质量监控、验收评估等工作,保障培训经费的落实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五)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本区县教师培训;配合市级培训机构落实两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及相关专项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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