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5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完成不少于36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36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三)质量监控
建立和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定期考核制度。对参与教师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要规范其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教师培训的资格。
建立培训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将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活动策划和组织、培训资源整合、培训绩效评估、培训信息宣传等纳入质量管理范围。
(四)绩效考核
参加培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参加考核并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考核由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继续采用学分制管理,对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自我评估,形成满意度、学习结果、行为转化等多层面的考核体系,突出教师行为的转化。不定期进行培训效果的追踪与调查。
附件:1.“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重点工作
2.“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3. 北京市教师培训项目统筹管理办法
附件1: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
重点工作
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级专业培训机构牵头,整合国内外、市内外培训资源,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具体设计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重点工程”。市财政在工程实施的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该工程由以下十项不同类型的培训构成。
一、师德培养和德育队伍建设
在市级培训机构的统筹、引导下,充分利用首都信息化和教育资源优势,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加强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促进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的全面提升。
开展骨干班主任培训和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培训,加强德育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一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约1500人,课时360。其中上岗培训300人,对象为准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而未经过市级培训的教师,内容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性培训1200人,对象为参加过上岗培训的教师,内容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课程。
二是骨干班主任培训,市级对班主任的上岗培训制定指导性意见,提供培训资料;同时选拔500名优秀班主任进行骨干研修,课时为180课时,目的是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德育各方面问题的研究,形成问题解决的有效策略。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专项培训
对1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分学段分学科进行培训,以促进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快速提高。该计划由两个项目构成,一为脱产半年的农村教师研修工作站研修,五年约5000人,每年1000人,培训课时为800;一为绿色耕耘培训,五年约5000人,每年1000人,课时为360课时。
三、城区教师专业促进培训
针对发展期教师,从促进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的目标出发,组织约10000名城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根据培训对象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又分为两个子计划。一是发展前期教师提升的“再提高计划”,针对处于发展前期、一般职称为中级教师、有一定教学经验又需要新的发展教师组织培训,约5000人,使他们能够实现阶段跨越发展。其中1/3接受带薪脱产培训,课时为800;2/3接受不脱产培训,课时为360。通过自我分析、职业规划、扩充知识、提升能力,实现再提高。
二是发展后期教师的“骨干后备培养计划”,针对一般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研修,使他们成为教学的骨干。5年培训5000人,每年1000人,课时360。
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
选拔和培养一批北京市中小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计划遴选1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学科、专题工作室的形式以及导师带教、课题研究、异地“访学”等方式,发挥特级教师或专家的引领指导作用,开展360课时的专题研究和研修,培养他们的反思、研究、指导、示范等能力,形成北京市名师团队,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骨干教师教育硕士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