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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开展方案落实工作。根据林权改革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依法核实林地、林木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同,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权发证完成后,要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林权档案,并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以县(市)为单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后,制定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纠正和完善,在此基础上逐级检查验收。要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五、林权改革的组织保障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稳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一)建立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成立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市)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要挑选业务精、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骨干,充实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中。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林权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支持推进林权改革工作。林业部门要发挥好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尤其是县级林业部门作为负责林权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着林权登记、抵押登记、纠纷调处、承包仲裁等管理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结合林改建立健全完善林权档案管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改革中的组织发动、统计颁证、外业勘查和印刷等都需必要的工作经费障保,县(市)财政要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地区财政给予经费补助。要确保林权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允许暗箱操作,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对改革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林权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确保林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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