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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各项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各项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对政府管理的重要意义。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来抓。行署也将把行政强制法作为这次开展的全地区换发执法证件法制培训中的重要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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