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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地区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造价、验收、经济合同审查及履约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各类监管制度。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6.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的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
  7.地区环保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8.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建设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9.地区安监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10.地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价格监督管理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供应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材生产、销售、价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合同规定私自涨价、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材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11.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按照职责进行工程监理,应对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节约、高效和廉洁等工作负责。
  12.施工企业(中标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生产合同、质量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责任书,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保质、保量、保廉。
  13.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规范行为,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的监督;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决策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职权范围内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第五条 加强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按照项目审批和下达投资计划的相关程序及规定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从严控制扩大规模、变更建设内容、超概算审批,确保计划严肃性。凡未列入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地区财政局不得安排建设资金预算,建设部门不得出具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加强执行招投标制度的监督管理,严禁规避招标、违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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