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哈密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县、市
| 合计
| 2007年禁牧
| 2008年禁牧
| 2009年禁牧
| 2010年禁牧
|
总计
| 345
| 120
| 20
| 120
| 85
|
哈密市
| 115
| 60
|
| 30
| 25
|
巴里坤县
| 115
|
| 20
| 60
| 35
|
伊吾县
| 115
| 60
|
| 30
| 25
|
(本表中的禁牧面积包括在上表各有关区域禁牧面积中)
3、禁牧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联户和集体草场由各县(市)负责按平均分配等形式进行确权到户,可以继续实行联合经营,共同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
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人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为依据,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
发放标准:
(1)对以温性荒漠类草地、温性草原化荒漠草地和部分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划定的670万亩禁牧区域和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345万亩禁牧区,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5.5元/亩发放,共1015万亩,需发放补助5582.5万元;
(2)对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按50元/亩发放,共10万亩,需发放补助500万元。
发放程序:先由县乡逐级上报禁牧工作进度,由地区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财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补贴奖励资金下拨到地区财政;县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及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牧户签订责任书,组织落实禁牧制度;地区财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绩效考核;当年10月底前,乡级人民政府将牧民补奖名单及补奖金额等资料报县畜牧局,畜牧局核实后在相关村委会公示;公示7-10天无异议后,县畜牧局将资料提供给同级财政局;县财政报地区财政申请下拨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拔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资金存入牧户银行帐户,牧户凭储蓄卡签字支取现金。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休牧自2011年起饲料粮补助资金按原办法新标准下拨。
上封顶、下保底:由各县市根据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保持资金动态平衡,以资金总额不超发、剩余数额不过多为前提,自行制定上封顶、下保底的标准,并报地区畜牧局、财政局备案。
目前,各县市初步测算的上封顶下保底情况为:
哈密市上封顶3000元/人.年、下保底1300元/人.年;
巴里坤县上封顶5000元/人.年、下保底1000元/人.年;
伊吾县上封顶4000元/人.年、下保底1900元/人.年。
伊吾马场上封顶7000元/人.年、下保底1000元/人.年
4、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管护设施建设
自治区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地区,地区切块分解到县市。县市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编制县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四至经纬上图,收集、整理、录入禁牧牧户的信息资料,建立禁牧草原信息管理系统。
本着少布点、管护面大、运行成本低、效果好的原则,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牧草场管护站,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护人员从禁牧草场所属乡镇的牧民中择优录用,由县级草原监理部门负责管理。
(2)禁牧区域管护措施
①地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地区禁牧评价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草原技术支撑单位和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③地县市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县市草原监理所在原有基础上,增挂禁牧大队的牌子,施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当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责任人和管护人员责任。
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远程教育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能够深入人心。
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⑥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行政负责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通报全地区。
⑦设置禁牧管护站:全地区计划设置禁牧管护站25座,配备禁牧管护人员75人。其中:
哈密市8座,配备管护人员26人;
巴里坤县9座,配备管护人员25人;
伊吾县7座,配备管护人员22人;
伊吾马场1座(松树塘),配备管护人员2人。
各县市和马场可根据禁牧草原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林业管护站等现有设施,建立联合管护机制。
(二)草畜平衡方案
按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标准,各县市核定不同草原类型的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并进行公示,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合同书,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及退牧减牧牲畜安置方案,编制1:1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地区负责编制1:2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加强对各县(市)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指导。
1、各县(市)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根据农业部《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核定标准》,按自治区安排并经摸底调查和统计测算,地区共需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3712万亩。监管人员由各乡镇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或择优牧民组成,在畜牧部门指导下实施监管,工资补助由县(市)政府解决。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按每亩奖励1.5元计算,共需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568万元。
各县(市)草畜平衡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 县市
|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
1
| 哈 密 市
| 1674
|
2
| 巴里坤县
| 1545.9
|
3
| 伊 吾 县
| 410
|
4
| 伊吾马场
| 82.1
|
| 合 计
| 3712
|
2、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按畜牧厅统一印制《草畜平衡责任书》下发各县(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牧户签订,由地区和各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事项: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要确保合责任书填写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2)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草畜平衡责任书》,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党政班子考核指标。
(3)各乡镇要配合县市畜牧部门在重要转场必经路口设立固定或季节性检查站,对转场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进入草场放牧。转场结束后,各乡镇和县市草原监理所要组织人员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4)每年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数量必须张榜公布进行公示,鼓励牧民之间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行政负责人的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或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取消监管员身份。
3、草畜平衡牲畜核查
建立草畜平衡核查机制,认真实行草畜平衡公示制度,采取牧民自行申报、社会监督举报和监理部门抽查等方式,结合动物防疫部门打预防针的牲畜数据,定期核查放牧牲畜数量。
(1)建立草畜平衡监管队伍。草畜平衡监管人员选录和聘用由乡镇政府和县市畜牧部门在当地乡镇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或牧民中择优选录,由县市财政每月发放监管补助500元,聘用期5年,对在聘用期内不合格的可即时解聘。监管人员的管理由所属县市畜牧部门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清查草原责任区内各季节时期各类牲畜的准确数量并及时报告县市畜牧部门。
按每20-30万亩草畜平衡草原配备一名监管员。全地区需聘用草畜平衡监管员139人。其中:哈密市配备65名监管人员;巴里坤县配备55名监管人员;伊吾县配备16名监管人员;伊吾马场配备3名监管人员。
(2)实行牧户自行申报,监管员监督制度。由乡镇政府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放牧责任书,甲方为各乡镇政府,乙方为草场承包户,监督方为县市畜牧部门。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或各季节转场时),牧户向乡镇政府自行申报各类牲畜数量,同时经责任监管员核实,并按核定的牲畜数量进入草场放牧。
(3)实行县市畜牧部门检查、抽查制度。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由县市畜牧主管部门结合动物防疫部门打防疫针的牲畜数据,统一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果,作为草畜平衡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各县市还应根据实际,实行实地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4次,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地区抽查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