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3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至2015年对本溪市自来水管网到达的地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予以封闭。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健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
郭志军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
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立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良民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 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沈明溪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