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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8)负责提出在事件应对当中表现突出或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并承办相关事项。

  (9)完成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食盐供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参加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5 指挥部运转原则

  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及所设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严格程序、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警

  4.1.1 监测手段

  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全市整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信息收集系统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省食盐信息系统和县(区)政府主管部门,联接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市内食盐经营企业的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市内食盐供应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市内食盐生产、储备、运输、市场供求、市场价格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4.1.2 预警级别

  食盐供应应急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3 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1)信息监测

  市有关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经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定期向市政府和省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报告。

  监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

  (2)食盐供应影响调查报告

  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报告,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食盐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产生严重影响的,要求食盐生产、运输、经营等有关方面立即调查并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相关企业也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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