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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卫生局:负责对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碘缺乏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盐政执法部门打击涉及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

  (4)市服务业委:负责食盐零售市场布局及监督管理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食盐应急状态下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的临时相关财政政策。

  (6)市工商局:负责食盐供应市场的秩序管理。

  (7)市质监局:负责根据应对食盐供应应急的需要及时对食盐质量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食盐质量的监管。

  (8)市物价局:负责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9)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与省盐务管理局衔接食盐供应计划的应急变更和落实工作;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内食盐市场的调控和组织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和动用等规定的实施方案。

  (10)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应急食盐供应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及时向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食盐供应信息;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内食盐市场的供应工作。按市政府要求做好食盐应急储备和管理工作。

  (11)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盐供应配合工作。

  3.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情况,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与通报,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落实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承办有关事项。

  (3)负责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并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

  (4)在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食盐供应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

  (5)负责综合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6)负责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根据需要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食盐生产组织、运输调度、供应调控、保供统筹、区域协调等专项工作的建议,并承担相应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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