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2倍以上,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库存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库存定额。
2.4 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
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或者周边市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
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食盐供应其他情况,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审定。
3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食盐供应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
(2)掌握食盐供应动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根据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态势提出应对预案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市政府要求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突发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各部门的相关处置工作。
(4)督察和指导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突发食盐供应事件的应对工作。
(5)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成立专项工作组。
(6)协调指导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内食盐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对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救援措施指令。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食盐供应事件的应对情况,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8)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9)各县(区)政府和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任务。
3.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综合协调突发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突发食盐供应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食盐储备制度,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