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本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对食盐供需的宏观调控及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区域性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要,规范和指导食盐供应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省发布食盐供应应急预警或我市部分、大部分乃至全地区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
2食盐供应事件的分级
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和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
出现居民纷纷大量抢购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6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2.2 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
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4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
2.3 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