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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小组提出的案卷存在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案卷退回被评查部门归档。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列为厅机关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对本部门和下属执法机构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案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二)属于本单位法定权限(如委托其他行政机关,需将依法委托的依据附上);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此项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案卷即为不合格卷。

  二、行政执法实体合法

  (一)作出的行政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效;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三)当事人适格,符合法定条件。
  此项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案卷即为不合格卷。

  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量化考评)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基础分均为100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后为该案卷总得分。96分以上为优秀,85-95.5分为合格,84.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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