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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
(司办〔2010〕5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为贯彻省厅党委关于加强系统新闻宣传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系统新闻宣传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厅对《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为提升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新发展,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苏司宣[2003]7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

  1、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瞭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40分,专题、通讯得80分,2000字以上长篇通讯得120分。在《人民日报》做专版,整版得500分。

  2、《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群众》:新闻、消息等短篇得20分,专题、通讯得40分,2000字以上长篇通讯得80分。在《法制日报》、《新华日报》做专版,整版得300分。

  3、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今日信息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0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20分,2000字以上长篇通讯得40分。在《江苏法制报》、《今日信息报》做专版,整版得140分;在《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做专版,整版得60分。

  4、除本项前三条所列媒体外,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稿的,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5分。

  5、省厅《政研通讯》:新闻、消息等短篇得2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5-10分。

  6、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法制网三大新闻网首发(非转载)的得3分。

  二、加分事项

  1、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报刊的头版,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等栏目刊播的新闻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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