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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国内旅游情况,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2011]6号文的要求,现将本次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本市将于201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连续开展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请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部分饭店和部分旅行社)于9月24日至9月30日每天14:00时前,逐日填报旅假日综2表。
  2、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9月29日15:00时前将辖区内所有旅行社10月1日至7日七天的接待情况汇总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
  3、请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于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11:00时前将前一日的情况 ( 其中10月7日报2次,11:00前报6日实际情况,16:00前需再报7日当天的预计情况 ) 填报于旅假日综4表。
  10月1日至7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辖区内指定的部分饭店、所有景点)、各指定景点(包括东方明珠、野生动物园、世纪公园,下同),将当日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3表,并请于每日15:00时前报送。
  4、请市商务委、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指定饭店、所有景点)、各指定景点,于10月7日将七天的汇总情况分别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商委、饭店)、旅假日综3表(各景点),并于当日16:00时前报送。
  5、关于信息资料的报送方式
  2011年假日旅游预报统计信息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请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www.shlytj.gov.cn 中的“旅游黄金周预报系统”模块,进行填报递交(密码同“旅游统计报表采集系统”模块)。为了避免网上填报的错误和网络故障,请填报单位在完成网上递交的同时,将报表传真至市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
  6、关于“十一”黄金周统计预报模拟测试
  为保障假日旅游预报网络系统在假日期间顺利运行,市假日办决定于2011年9月29日,进行一次景区日报模拟测试。要求各区县于9月29日下午15:00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接待情况日报表,通过点击http://www.shlytj.gov.cn进行填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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