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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参与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六)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提出发布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统计分析数据;负责本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参与本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研究提出本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职责,依法公布本市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负责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药具的分发和分销行为管理。

  (八)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参与推进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工作。

  (九)协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完善人口出生预报制度,指导家庭科学合理安排生育;参与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和成人“性用品”的市场管理。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市计划生育用品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化管理处、财务处)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发展规划处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六)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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