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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大力推进优生优育工作

  总体要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从源头抓起,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围绕婚前、孕前、孕期、0-3岁等重要环节,构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主要内容:(1)深入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工作,建立常态早教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构建早教服务网络,全面推广科学育儿示范点做法。(2)推广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服务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家庭。(3)办好2009年上海国际优生优育暨孕婴童产品博览会。(4)开展“优生促进工程”试点。(5)积极倡导婚前检查,促进婚检率提高。(6)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7)开展出生缺陷早期干预合作项目调研和试点。(8)组建市、区(县)两级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专家组和咨询指导员队伍;(9)建立服务规范,加强评估考核。

  七、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总体要求:积极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做到“硬件改善,软件提升”,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主要内容:(1)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工作,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标准化率年底达到80%,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标准化率年底达到70%。(2)继续开展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创建工作。(3)不断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4)继续推进“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药具改革。(5)继续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6)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科技创新。(7)办好上海12356阳光计生咨询、研究和综合服务热线平台。

  八、积极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总体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完善地方性人口计生法规规章体系,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主要内容:(1)加强对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2)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3)继续做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加强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信访规范化管理。(5)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6)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进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修改的立法调研。(7)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听取民意,开展完善上海市生育政策的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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