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9〕7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局、(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上海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9年,上海人口计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要求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主线,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两大工作难点”,着力抓好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项民生实事”,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队伍网络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上海实现科学发展和“四个确保”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市常住人口预计在191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出生数17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出生率9‰左右,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3‰左右。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85%以上。重点抓好12个方面工作:
一、调整和加强市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总体要求: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新的“三定”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
主要内容:(1)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对上海市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加强条块结合和对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分类指导、管理和服务。(2)研究和制定本市人口计生部门新的“三定”方案。(3)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总体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强化执法,控制和减少流动人口超生,加强区域联动和合作,引导人口有序合理流动,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