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赴澳门参加“第十六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赴澳门参加“第十六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的函
(闽经贸明电[2011]4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54号)要求,我委拟于2011年10月19日-23日组织福建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十六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在外时间5天。

  “第十六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由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主办,10多家澳门、内地与香港商会及贸促机构协办。MIF展根据澳门区域优势,利用与中国内地、葡语国家及国际间的紧密联系,通过贸易投资展览、商业配对、采购洽谈等方式,促进双向贸易投资互动,达到资金、资源、市场与技术的融合,并延伸至推动企业多元合作。展会还将举行高层次政经论坛、国际经贸会议、专业推介会等,参会单位主要包括企业、政府机构、世界各国商贸推广机构。

  此次我委组团参展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闽澳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闽澳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以澳门为平台扩大与葡语系国家、欧盟的合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展示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形象、新风貌;推介我省钟表、电子、纺织等适合非洲葡语系国家市场的产品。参展期间还将举办“福建产业产品推介会”;组织参展企业与葡语国家采购商对接洽谈;同葡语系国家工业主管领导会谈;并按照省政府代表团要求参加在澳门相关经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参展摊位费由我委支付,我委统一布置展位特装,参展企业派1人随团参加,企业参展人员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参展企业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名参展,并填写“第十六届澳门展福建馆征集展示实物汇总表”和“澳门参展人员汇总表”

  二、企业参团人员请自办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和有效赴澳门签注,特殊情况需我委代办的,请与我委中小企业处联系。

  联系人:陈祥魁0591-87833524、87833147(传真)、13950492584

  附件:1、2011第十六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福建馆征集展示实物汇总表

  2、参展人员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