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粮油消费调查
各地要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粮油消费情况的调查,在2009年调查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重点调查的数量,扩大抽样调查的范围。为核实居民在外餐饮消费数量,今年增加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粮食消费量的调查(附件4)。各地在调查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样本中,按照5%的抽样比例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子抽样,将抽取的样本情况汇总填报《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粮油消费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二、调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制定调查方案 ,严格调查范围,规范调查程序。要指定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派专人入户、入企指导填报,并做好基础台帐登记,确保基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拨付2010年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新粮购〔2010〕191号)已下拨专项经费40.5万元,各地要保证专款专用,不足部分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查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调查样本布局
各地要依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和《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调查样本,按照不低于方案确定的样本数量(详见附件7),建立农户、城镇居民户粮情和油情固定调查点,对从事粮油经营和转化等不同类型企业建立基本名录数据库。粮食、油脂经营、加工和转化企业,以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是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的主要对象,各地要切实强化对各类涉粮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
(三)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各地要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理解各项指标含义,学习掌握统计抽样调查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基础调查数据真实有效。调查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和粮食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调查数据的推导、评估和分析能力。坚持以基础调查资料为依据,按全部样本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消费,再根据辖区内农村和城镇常住人口总量测算口粮(油)消费总量。常年流动人口和季节工也应计算在辖区常住人口消费总量中。在调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统计、农业、铁路、交通、工商、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等有关单位、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全面了解相关资料。同时,各地务必要加强“省外购进”和“销往省外”数据的核实工作,对主要调查数据要报请领导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将调查汇总数据与年度购销调存、历史调查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科学、准确,请各地严格按照抽样调查样本抽取的原理和方法,认真选取固定农户粮情调查点和城镇居民调查点。同时为了解样本选取和分布情况,完善抽样方法,提高样本布局合理化水平,另请各地将地区抽取的城乡居民户和餐饮企业(含单位食堂)分布情况做汇总整理,并填报《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抽样情况统计表》(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