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依法确保“三个增长”。
福清市委、市政府发挥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年加大教育投入,为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一是科学编制预算,确保“三个增长”。福清市2009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学校财务网络管理系统”,做到“二上二下”,全面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形成有效运行机制。三年来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总额达21.59亿元,2010年福清市教育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率为35.24%,高于省定标准。扣除上级专项经费后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为68943万元,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率为26.88%,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26.80%高0.08个百分点,达到了“第一增长”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都达到了逐年增长,依法实现了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二是合理配置教育经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农村按小学450元、初中650元执行,城区按小学380元、初中620元执行,达到省定标准。2010年配套3385万元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并及时分解下拨到各中小学校;同时还对农村规模小的中小学给予补助,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财政对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拨款逐年增长,近年来,投入500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建设;投入1.09亿元,新建、改扩建31所公办幼儿园;投入1000万元为农村完小校学前班更新配备桌椅、玩具、教具等设备。按省定标准配套寄宿制学校住宿费补助资金,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三是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得到有效落实。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能享受12%的住房公积金、8%的医疗保险和1.2%的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福利待遇。四是各项教育专项经费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农村税改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010年福清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学校园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整改。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市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配足,及时足额到位。五是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多渠道做好捐资助学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各街镇、乡村高度重视捐资助学工作。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造福桑梓,捐资助学蔚然成风。三年来社会捐资总量达到了2.58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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