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榕政综〔2011〕139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06〕13号)精神,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5月18日至20日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检查组在听取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后,分组深入福清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教学校和乡镇文技校实地察看、核对数据,并查阅相关文字资料、报表。现将督导评估与“教育强县”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福清市委、市政府以建设“教育强县”为目标,认真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把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定期听取教育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教育的重大决策、学校建设、重大工程招投标等都做了精密部署和指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研,为教育谋发展、办实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指导和检查教育工作,为教育发展出谋献策。福清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治教,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福清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积极主动地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增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任命了8名专职督学,聘请了多名特约督学,不断增强教育督导队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