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林业产业加快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加工企业发展。要认真执行中央及省财政造林补贴、贴息等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投资,对市级以上优秀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产业基地等,要积极给予扶持或奖励。市、县科技部门也要加大对林业产业项目的支持和投入。
  (二)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农业项目区域内工厂化作物栽培、育种育苗场所等农业设施用地,应尽量使用非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三)加强金融保险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加大对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业建设和林下种养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依据其资信、规模、产品和生产经营周期等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适时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经营者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四)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林业合作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林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将其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研究制定扶持和保护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林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的发展环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