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文件精神,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实际行动落实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内在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644号)精神,决定在全域成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第二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协调机构
为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市建委成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协调小组,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分管委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建委节能和科技处、勘察设计处、质安处、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墙材节能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检查范围:全市域范围内在建工程中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三、检查分工
(一)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由市建委直接组织实施,成立3个联动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以上单位负责人和建筑节能专家、检测机构专家组成。(分组情况附后)。
(二)其他区(市)县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上做法组织专项检查。并可根据工作情况与市上检查组联动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委托设计。
(二)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三)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
(1)选用的保温节能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是否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了现场的抽样检查。
(3)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标准。
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