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处
(一)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协调,做好《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修订起草工作。
(二)探索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
(三)畅通诉求渠道,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发展规划处
(一)将流动人口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流动人口出生录入机制,指导区(县)对收到的医院通报单要做到“逢单必入”和及时录入,提高录入信息的准确率;对照卫生部门提供的流动人口出生统计数据,对各区(县)录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扩大省际间数据交换范围,在现有长三角统计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加强与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等泛长三角地区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泛长三角”统计信息交换制度。
信息化管理处
(一)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需求,不断完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流动人口办事模块和信息交换模块的功能。
(二)做好网络维护,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做好技术保障。
(三)建立信息化层级监管制度,协助做好对基层信息系统应用、流动人口信息协查进度和质量评估工作。
(四)结合市政府“两个实有”全覆盖和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宣传教育处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规划,会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制作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计划生育宣传品,提供通俗易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将“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咨询指导”等活动覆盖到流动人口。
(三)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报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科学技术处
(一)会同规统、信管部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促进出生信息共享;联合公安、食卫监、工商等部门,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逐步降低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做好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检查服务。
(三)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出生缺陷干预咨询指导、孕前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范围,指导有条件的区(县)试点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检测覆盖到流动人口。
财务处
指导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公共服务保障机制,要求各级财政专项预算中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人均经费标准要逐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