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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扩大省际间数据交换范围。市人口计生委在现有长三角统计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加强与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等泛长三角地区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泛长三角”统计信息交换制度。

  7、完善分类分层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流出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理、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与建档,以及怀孕妇女生育联系卡(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等工作。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建档率分别达到85%以上,生育联系卡办卡率稳步提高。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居住的特点,探索建立和完善各具特色的分类分层管理模式。加强对违法生育重点人群的管理,将未婚现孕妇女、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以及未定期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的已婚已育妇女等作为重点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提高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出生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公安、食药监、卫监、工商等部门,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逐步降低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共享、便民维权、公共服务和区域协作等内容的改革,积极探索城镇化背景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8、加大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和市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的比率达到95%以上;做好孕检服务,孕检信息全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给户籍地。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出生缺陷干预咨询指导、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咨询指导等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试点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检测覆盖到流动人口;逐步扩大“母婴健康社区行”在流动人口中的覆盖面。

  健全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创新发放服务模式,满足多元化需求,确保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服务无盲点,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区域协作机制。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

  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探索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内怀孕产前检查补贴制度,开展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畅通诉求渠道,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9、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流动人口集聚百人以上的居村、企业、集贸市场等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确保全年新增流动人口计生协会5%以上。规范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业务培训、建章立制,培育建立适宜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多元化宣传服务阵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加强与流出地计生协会特别是泛长三角各省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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