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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优生促进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达成共识,通力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预防为主,科学指导。优生促进工程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优生促进科学知识,适时开展优生咨询指导,提高广大市民和家庭的认识,进而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时,优生促进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加强咨询、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知情选择,坚持公益。优生促进工程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通过宣传、发动和引导,在知情、自愿、公平、保密的原则下开展工作,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要争取公共财政的投入,不得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具有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是优生促进工程最主要的目标人群,也是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群。要把对高危人群的筛查、指导和干预作为优生促进工程的重点。同时,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要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 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建立比较完善的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优生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成为大多数计划怀孕夫妇的自觉选择。具体指标有: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教育率达到80%以上;

  3、生育病残儿夫妇接受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指计划怀孕夫妇中进行孕前自我评估、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3项中实现2项以上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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