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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0]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的精神,做好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探索建立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5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都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上海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本市出生缺陷儿绝对数量逐年递增。出生缺陷高发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现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基础上,科学规范地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探索建立有效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本市人口整体素质。

  二、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宣传服务优势,合理利用本市丰富的医疗、保健和科研资源,加强部门合作,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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