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0〕32号)
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如期实现,市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6月7日印发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2010年6月11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本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组织领导
1.确定总负责人。按照《通知》关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的要求,我委由赵勇副主任负总责。
2.成立工作组。由周少云任组长、王玲任副组长,组员由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宣传教育处、办公室、财务处明确1名工作人员组成。政法处周晓梅负责具体联络、汇总、审核等工作。
二、关于清理分工
1.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处室负责对本处室起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的清理意见。对于编印其他部门文号、与本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以其他制定部门为主清理,本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出清理意见。
2.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包括初步梳理本委起草和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督促做好清理工作,及时审核、汇总和报备清理结果,并及时就有关问题与市法制办沟通协调等。
3.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布清理结果。
三、关于规章清理
1.清理内容。我委负责清理的政府规章有1件,即《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查找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三是明显不协调的问题。在清理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也可以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