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4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省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作用,根据《
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人发〔2002〕84号)、《江苏省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0〕28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工作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估、分级指导的流程进行,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评估办法适用于全省国家级(含省部共建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四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部署评估工作;
(二)监督管理评估工作的实施;
(三)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四)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组织开展实地检查评估;
(六)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五条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并布置评估工作;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初期评估工作,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对本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工作;
(四)负责总结本地区初期评估工作、反馈评估结果以及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