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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两大集团禄劝加油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拓宽渠道、增加供给

  1.在预警信号发出前后,中石化昆明分公司和中石油滇中公司禄劝境内加油站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县成品油供应量。同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化昆明分公司和中石油滇中公司禄劝境内加油站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天下午16:00时前,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和销售量以及第二天的计划供应量。

  (三)确保重点车辆和重点单位用油

  为保障全县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1.定点加油站

  中石化昆明分公司和中石油滇中公司禄劝境内加油站的部分加油站。

  2.定点供油的车辆及单位:

  (1)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抢险抢修车;

  (2)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

  (3)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银行押款车、殡葬车等;

  (4)党政机关、学校、重点厂矿企业等单位设备用油和车辆用油;

  (5)县政府指定的其它车辆和单位用油。

  以上车辆在紧急状态下需带有专用标识。

  (四)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定点加油站预警期间必须保障定点加油车辆的成品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车辆的车牌号报中石化昆明分公司和中石油滇中公司禄劝境内加油站定点油站,并报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各类车辆的专用标识。

  2. 社会加油站和未定点的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只对记账单位加油,决不允许乘机囤积。

  3.当县政府发布预警警报以后,各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规定的加油量对加油车辆和重点单位用油实行限量加油,坚决杜绝加“关系油”“人情油”,确保市场稳定。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联动,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的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同控制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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