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司法部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精神和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做好我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于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喀什大发展、大建设、大开放、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地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与相关部门(单位)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局、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措施,绝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得到了妥善安置,重新犯罪率有效控制在自治区规定的3%以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
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矫正方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解除矫正等制度,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区整体形势来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解决宅基地、耕地、贷款、低保、惠民安居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方面,由于受部分基层组织和执行优惠政策的单位和部门的偏见、歧视,制约和影响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5%,流动性强,帮教措施落实难度较大;二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整体素质偏低,无一技之长,就业渠道受限,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这类人员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安置难度较大;三是按照中央八部委的相关规定,安置帮教机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教育、管理和帮扶时间分别为5年和3年,解除帮教管理后,部分人员仍然存在就业难度大、生活困难等问题,还需社会进一步关注和帮扶;四是部分单位衔接机制不够完善,未能与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取得联系,造成部分人员脱管、漏管;五是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启动阶段,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管理的比例相对较低。为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优惠政策,挖掘潜力,提振信心,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的”的基本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持之以恒,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