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禄政发〔200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省市驻禄各有关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3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的各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市各级以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建设充满活力、运转规范、廉洁勤政、高效透明的政府。

  第三条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六条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县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指定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外出期间,按A-B角关系由相应副县长临时接替其工作。

  第七条 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