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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认定标准可参照《上海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九条 (等级评定) 承办部门应当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通过设定参考指标体系,对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定量分析:凡可通过互联网投票、听证会、单位职代会、专家意见征询等渠道统计量化反映相关群体认可、接受程度的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可根据反对意见的比例设置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指标及等级判别标准。对有条件设置多个风险参考指标的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可通过设定权重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风险等级。

  (二)定性分析:难以直接通过量化分析反映相关群体接受程度的重大决策,可由承办部门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四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形成多因素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价体系,经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对于决策内容和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方案难以为大多数群众所接受,或反对意见表现比较激烈等的重大决策,可直接认定为A 级风险。

  第十条 (工作程序)

  (一)承办部门应当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和评估责任;由多部门联合拟定的,应当成立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分析和评估方案的制定。

  (二)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形式,对收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发生概率和可预见后果,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应急预案。

  (三)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起草《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估主体、收集意见、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的形式、风险因素分析、风险等级判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可参照《上海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确定内容。

  (四)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对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报送备案) 承办部门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报送重大决策方案时,应当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对分析和评估报告实施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对存在A 级、B级风险的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起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及内容摘要送局风险评估办复核,经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送市维稳办备案;对存在C 级风险的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及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及内容摘要,送局风险评估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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