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指导市司法局系统(下称本系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定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决策,是指面向社会和本系统内部研究并决定与广大群众(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 (主要范围) 本系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可能发生较大变动的合并、分立、移交、撤销和动拆迁等事项。
(二)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收入分配等待遇重大调整等事项。
(三)涉及本系统所属院校招生、就业政策等重大调整等事项。
(四)涉及律援助申请条件等社会救助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六)其他与广大群众(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和局风险评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