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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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71.5分)
| 网上专栏(4分)
| 规范建设网上专栏
| 根据《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规范》要求,规范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栏目、在线服务、信息公开内容检索、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网站链接等八大类目。统一信息目录分类、分类清晰、方便浏览的,得4分。缺少一个大类,扣0.5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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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览(1.5分)
| 单位简介
| 公开机构职责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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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开单位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得0.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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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63分)
| 综合工作
| 公开各项办事的制度规范及流程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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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机构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机构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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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
| 公开本区(县)幼儿园入园的招生办法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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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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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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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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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辖区幼儿园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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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
| 公开本区(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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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辖区小学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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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机构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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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小学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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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
| 公开本区(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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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辖区初中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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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的,得3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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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机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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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初中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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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
| 公开本区(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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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中招工作日程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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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或提供在本区(县)招生的高中学校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学校的类型、招生计划、收费、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寄宿情况等的,得3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公开(提供)的,不得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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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在本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和初中学校推荐生数额的,得3分。转载公开“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要求、择优录取办法的,得1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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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开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和录取名单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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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在本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法”招生政策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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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区(县)学校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录取特长生名单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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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区(县)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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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中考考试日程、考场规则、考点安排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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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在本区(县)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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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区(县)零志愿计划数、录取分数线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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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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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机构高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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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招生
| 公开或提供在本区招生的中职校统一批次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2分。未公开(提供)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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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开航空服务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信息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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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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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开中职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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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开中高职贯通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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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机构中职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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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
| 公开本区(县)高招(本科、高职)工作日程安排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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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区(县)高中毕业生体检日程安排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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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秋季高考日期及时间等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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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高考考场规则、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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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区(县)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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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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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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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编制和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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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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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对目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链接,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与最新公开信息做到同步更新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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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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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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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19.5分)
| 网上办事与服务(10.5分)
| 中考报名
| 提供网上中考报名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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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查分
| 提供网上中考查分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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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申请
| 提供网上转学申请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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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提供本招生考试机构的办事信息,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政策依据、查询方式等信息的,得3.5分。缺少一个要素的,扣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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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提供各类相关表格下载或下载链接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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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问答
| 对涉及家长和学生关心的招生考试事项,建立“便民问答”专栏,2011年及时发布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规范性的便民事项问答的,得2分。未开设便民问答专栏及未发布便民问答信息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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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互动(9分)
| 网上咨询
| 提供网上咨询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3分。有发现未按时答复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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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
| 开通网上信访信箱并及时受理,提供受理情况的回复,在信访规定时限内答复得3分, 不回复得0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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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机构、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等要素的公开情况;受理并按时答复的情况,全部满足得3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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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的表现形式 (9分)
| 界面设计(4分)
| 整体风格与创造性
| 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版面设计美观大方清新,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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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布局
| 网站分类合理性、页面层次逻辑性强的网页布局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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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计(5分)
| 相关链接
| 实现与所在区(县)教育局网站的链接,无死链、无错链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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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导航
| 网站各栏目有清晰的导航栏,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的,得2分。未提供网站导航设置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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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检索
| 提供按标题、内容的关键字检索等多样化的搜索方式,搜索结果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的,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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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特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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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性化、原创性、能体现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身特色的专栏、便民服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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