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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1.部门自查。由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具体验收指标(见附件)逐项对照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评估。由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自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

  四、实施步骤

  1.10月下旬前,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自查,准备自查报告,并提交我委办公室。

  2.10月底前,我委组织开展现场评估。由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陈述、演示(提交相关制度文件),由专家组现场审查评估。

  3.11月,我委公布验收结果。

  五、组织实施

  我委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汇总反馈验收结果。请各区县教育局指导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做好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指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信息公开(71.5分)

网上专栏(4分)

规范建设网上专栏

根据《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规范》要求,规范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栏目、在线服务、信息公开内容检索、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网站链接等八大类目。统一信息目录分类、分类清晰、方便浏览的,得4分。缺少一个大类,扣0.5分。

4

单位概览(1.5分)

单位简介

公开机构职责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联系方式

公开单位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得0.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0.5

单位业务(63分)

综合工作

公开各项办事的制度规范及流程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机构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机构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幼儿园招生

公开本区(县)幼儿园入园的招生办法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本辖区幼儿园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小学招生

公开本区(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本辖区小学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本机构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小学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初中招生

公开本区(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本辖区初中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的,得3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3

公开本机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初中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高中招生

公开本区(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中招工作日程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或提供在本区(县)招生的高中学校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学校的类型、招生计划、收费、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寄宿情况等的,得3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公开(提供)的,不得分。

3

公开在本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和初中学校推荐生数额的,得3分。转载公开“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要求、择优录取办法的,得1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4

转载公开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和录取名单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在本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法”招生政策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区(县)学校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录取特长生名单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公开本区(县)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中考考试日程、考场规则、考点安排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在本区(县)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区(县)零志愿计划数、录取分数线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机构高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中职招生

公开或提供在本区招生的中职校统一批次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2分。未公开(提供)的,不得分。

2

转载公开航空服务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信息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转载公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转载公开中职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转载公开中高职贯通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须知、收费标准、学制、办学地点等,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机构中职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高考招生

公开本区(县)高招(本科、高职)工作日程安排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区(县)高中毕业生体检日程安排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秋季高考日期及时间等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高考考场规则、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公开本区(县)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转载公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2

信息公开指南(1分)

规范编制和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信息公开目录(1分)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对目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链接,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与最新公开信息做到同步更新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1

投诉举报(1分)

提供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便民服务(19.5分)

网上办事与服务(10.5分)

中考报名

提供网上中考报名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中考查分

提供网上中考查分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转学申请

提供网上转学申请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办事指南

提供本招生考试机构的办事信息,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政策依据、查询方式等信息的,得3.5分。缺少一个要素的,扣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5

表格下载

提供各类相关表格下载或下载链接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便民问答

对涉及家长和学生关心的招生考试事项,建立“便民问答”专栏,2011年及时发布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规范性的便民事项问答的,得2分。未开设便民问答专栏及未发布便民问答信息的,不得分。

2

网上互动(9分)

网上咨询

提供网上咨询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3分。有发现未按时答复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

网上信访

开通网上信访信箱并及时受理,提供受理情况的回复,在信访规定时限内答复得3分, 不回复得0分。

3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机构、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等要素的公开情况;受理并按时答复的情况,全部满足得3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3

网站的表现形式         (9分)

界面设计(4分)

整体风格与创造性

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版面设计美观大方清新,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

网页布局

网站分类合理性、页面层次逻辑性强的网页布局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

功能设计(5分)

相关链接

实现与所在区(县)教育局网站的链接,无死链、无错链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1

网站导航

网站各栏目有清晰的导航栏,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的,得2分。未提供网站导航设置的,不得分。

2

信息的检索

提供按标题、内容的关键字检索等多样化的搜索方式,搜索结果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的,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2

网站特色(10分)

有个性化、原创性、能体现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身特色的专栏、便民服务栏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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