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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四)着力提高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素质

  市人口计生委将在下半年举办区级人口计生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人口统计、人口预测、统计信息化、抽样调查、《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内容。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抓紧做好依法统计大检查准备工作:

  1.成立上海市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依法统计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利用12356热线的“举报投诉”栏,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指导各区县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及专人负责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

  市、区两级人口计生委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围绕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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